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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导、硕导津贴发放流程

作者: | 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4-05-13 | 阅读次数:
 一、发布通知

每年五月初,在人事处网站及各单位信箱发布关于报送博士生导师、硕士生导师工作量有关情况的通知。

二、单位统计并上报

各有关单位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统计表格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报送人事处工资福利科(行政楼406办公室),同时报送统计表格电子版。

三、津贴发放

博士生导师、硕士生导师津贴由人事处按相关文件标准核定计算,津贴经由财务处划拨至各单位账上。